独立法条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审查标准 / 第三节 关于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审查标准
第十八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的内容: (一)减轻或者免除特定经营者的税收缴纳义务; (二)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等方式,变相支持特定经营者少缴或者不缴税款; (三)通过对特定产业园区实行核定征收等方式,变相支持特定经营者少缴或者不缴税款; (四)其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的内容。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