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第九条第九条地震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在履行行政法制监督职责时,有权查询、调阅有关执法案卷和其他相关材料,有关地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予以配合和协助。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