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在地震行政法制监督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由本级地震行政机关或者上级地震行政机关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