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地震行政法制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 (二)维护合法的行政执法活动; (三)制止、纠正行政执法人员正在实施的违法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五)督促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 (六)对解决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建议。
- 制定机关
- 中国地震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法制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 (二)维护合法的行政执法活动; (三)制止、纠正行政执法人员正在实施的违法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五)督促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 (六)对解决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