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第六十六条独立法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六条医疗机构制剂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