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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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