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六条独立法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章 信息管理第五十六条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之间共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