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六章 信息管理第五十三条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