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六章 信息管理第五十二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根据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综合分析和评价结果,及时发布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