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五十二条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根据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综合分析和评价结果,及时发布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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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