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以适当形式反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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