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章 评价与控制第四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