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评价与控制

第四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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