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 / 第五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第三十八条

国产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提交。进口药品(包括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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