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 / 第五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第三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撰写规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制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