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 / 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