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 / 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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