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行政相对人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密码管理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密码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规章不得溯及既往,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
- 制定机关
- 国家密码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行政相对人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密码管理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密码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规章不得溯及既往,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