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制定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密码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制定规章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事先报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重要规章公布前,应当报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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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密码管理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