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公布面向社会履行密码行政管理职能,对密码管理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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