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公布面向社会履行密码行政管理职能,对密码管理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密码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公布面向社会履行密码行政管理职能,对密码管理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