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法规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 (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 (四)报送送审稿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
- 制定机关
- 国家密码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法规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 (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 (四)报送送审稿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