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政策法规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至第六条的规定; (二)是否与有关规章协调、衔接; (三)是否正确处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密码管理部门、组织和公民对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四)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 制定机关
- 国家密码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政策法规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至第六条的规定; (二)是否与有关规章协调、衔接; (三)是否正确处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密码管理部门、组织和公民对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四)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