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4月7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1号公布,2018年11月16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6号、2019年11月2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0号修改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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