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载客类中的客,是指向通用航空企业支付费用,搭乘通用航空企业使用的符合民航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实现从起飞地到降落地运输目的的旅客。 (二)载人类中的人,是指除机组成员以及飞行活动必需人员之外,搭乘通用航空企业使用的符合民航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实现非运输目的的乘员。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附则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载客类中的客,是指向通用航空企业支付费用,搭乘通用航空企业使用的符合民航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实现从起飞地到降落地运输目的的旅客。 (二)载人类中的人,是指除机组成员以及飞行活动必需人员之外,搭乘通用航空企业使用的符合民航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实现非运输目的的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