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民航局建立健全通用航空诚信经营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诚信经营评价。对诚信评价记录好的通用航空企业,可以依法减少检查频次或者豁免检查;对诚信评价记录差的通用航空企业,依法增加检查频次。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民航局建立健全通用航空诚信经营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诚信经营评价。对诚信评价记录好的通用航空企业,可以依法减少检查频次或者豁免检查;对诚信评价记录差的通用航空企业,依法增加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