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民航局建立健全通用航空诚信经营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诚信经营评价。对诚信评价记录好的通用航空企业,可以依法减少检查频次或者豁免检查;对诚信评价记录差的通用航空企业,依法增加检查频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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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