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管理第十八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经营许可证持续有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