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参照本办法办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