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投资者持股比例低于25%的上市公司,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中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