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低于25%,上市公司应在1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并办理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相关手续。 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低于10%,且该投资者非为单一最大股东,上市公司应在10日内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办理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相关手续。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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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