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的总体原则及年度方案等综合评估,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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