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七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