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五条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1日。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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