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通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调整、撤销和更名结果。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