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通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调整、撤销和更名结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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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