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鼓励政策第十七条国家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