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章 鼓励政策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