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四章 鼓励政策

第十五条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经海关确认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按有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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