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运行评价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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