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养护计划第六条航道养护计划是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对所辖航道日常养护、应急抢通等组织编制的年度性工作安排。 航道养护计划应当包括养护内容、养护标准、工作量、生产安全、质量和绿色环保目标、养护费用等。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