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航道养护资金包括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航道养护需要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以及依法依规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