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承担航道养护事务性工作的机构,是指为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决策支持及技术性、辅助性保障工作的事业单位。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