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承担航道养护事务性工作的机构,是指为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决策支持及技术性、辅助性保障工作的事业单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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