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航道养护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匿、谎报或者拒绝检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