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重点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航道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