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重点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航道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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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