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章 养护实施第十九条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按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的要求,留存航道养护作业相关技术资料,其中航道测绘资料等应当长期保留。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