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养护实施

第十六条

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处置航道养护疏浚土。 鼓励对疏浚土资源再利用。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再利用疏浚土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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