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第三十七条

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含追记、追授的)的个人死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吊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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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