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第三十一条

奖匾、奖状、奖章、证书按照公安部统一规定的式样、质地和规格制作。属于公安部批准权限的由公安部负责制作,属于省级以下公安机关批准权限的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制作。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