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三十一条第六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第三十一条奖匾、奖状、奖章、证书按照公安部统一规定的式样、质地和规格制作。属于公安部批准权限的由公安部负责制作,属于省级以下公安机关批准权限的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制作。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