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三十条第六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第三十条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匾或者奖状;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获得嘉奖奖励的个人颁发证书。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