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绩及时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以基层一线为重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从严; (五)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绩及时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以基层一线为重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从严; (五)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