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绩及时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以基层一线为重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从严; (五)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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