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奖励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对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的决定,以奖励批准机关行政首长签署命令的形式下达。行政首长空缺时,以奖励批准机关印发决定的形式下达。 对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的决定应当及时宣布,并举行简约、俭朴的授奖仪式。必要时,可以召开表彰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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