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奖励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对拟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由奖励批准机关组织考核,或者委托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政工部门组织考核,受委托的政工部门不得再行委托。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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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