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八条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响应等级
第八条
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分为: (一)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突发事件,但该故障仅对航空器安全着陆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二)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出现故障等紧急情况,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 (三)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失事、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