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七条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响应等级

第七条

机场突发事件包括航空器突发事件和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一)航空器失事; (二)航空器空中遇险,包括故障、遭遇危险天气、危险品泄露等; (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等; (四)航空器与航空器地面相撞或与障碍物相撞,导致人员伤亡或燃油泄露等; (五)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冲出、偏出跑道; (六)航空器火警; (七)涉及航空器的其它突发事件。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一)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二)机场设施失火; (三)机场危险化学品泄露; (四)自然灾害; (五)医学突发事件; (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它突发事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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