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 第六十八条独立法条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六十八条第九章 附 则第六十八条在民航局制定通用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之前,通用机场可以结合本机场的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则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